地方标准《烟道式余热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主管部门为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邢台分院 。
主要起草人 韩利兴 、吴宇飞 、刘利科 、李静 、张兴璐 、秦栓 、陈白雪 。
备案号:115745-2024。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各类烟道式余热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对于补燃型余热锅炉除燃烧系统外的部件和设备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