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事故实地勘查技术规程》由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 、盐城市盐都区畜牧兽医站 、盐城市亭湖区东亭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阜宁县阜城畜牧兽医站 、盐城市阜宁县开发区畜牧兽医站 。
主要起草人 杨智青 、金崇富 、陈春兰 、何冲霄 、顾行兵 、顾宏江 、李晓青 、朱亚琳 、蔡立旺 、陈应江 、韩轩 、侯福银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 植物栽培 |
备案号:116984-2024。
本文件确立了畜禽养殖事故实地勘查鉴定技术的工作原则,规定了勘查准备、勘查过程、安全防护、报告撰写及存档。本文件适用于司法单位委托的畜禽养殖事故的实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