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锦州花生生产技术规程》由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锦州市植物保护中心)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义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义县植物保护中心) 、北镇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北镇市植物保护中心) 、黑山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黑山县植物保护中心) 、凌海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凌海市植物保护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刘嘉深 、辛闯 、关欣 、孔英芝 、董建新 、李书茵 、张庆敏 、孙翊凯 、李风雷 、高斌 、王忠雪 、齐晓宇 、车引 、石雨 、杨娜 、牛佳 、何明明 、朱玉红 、吴壮 、王华 、郝辉 、李昕一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 植物栽培 |
备案号:114757-2024。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锦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