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指引》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孙敬锋 、汪泉娟 、李鹤超 、李琳 、吴之民 、肖本益 、林杰 、杨英杰 、高晨宇 、贾晓栋 、王雯雯 、卞春林 、郑天龙 、郭雪松 、韩云平 、刘俊新 、王莹 、张克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备案号:117712-2024。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制。本文件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可根据行业类别,参照相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