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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指引》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 孙敬锋汪泉娟李鹤超李琳吴之民肖本益林杰杨英杰高晨宇贾晓栋王雯雯卞春林郑天龙郭雪松韩云平刘俊新王莹张克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472—2024
发布日期
2024-07-11
实施日期
2024-08-01
全部代替标准
SZDB/Z 140—20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归口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117712-2024。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制。本文件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可根据行业类别,参照相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孙敬锋
汪泉娟
吴之民
肖本益
高晨宇
贾晓栋
郑天龙
郭雪松
王莹
张克
李鹤超
李琳
林杰
杨英杰
王雯雯
卞春林
韩云平
刘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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