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海峡两岸共通 香产品燃烧后多环芳烃含量要求》由福建省燃香类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21)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 、泉州众科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台湾香业发展协会 、台湾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永春县香制品同业公会 、华光香堂有限公司(台企) 、泉州恩顺工艺有限公司(台企) 、厦门伍莲香业开发有限公司(台企) 、福建省永发沉香开发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邹愚 、陈金凤 、陈小红 、蔡美贞 、林志杰 、陈文忠(中国台湾) 、黄冠玮(中国台湾) 、单为光(中国台湾) 、卓黎阳 、林伟斌 、林峰生 、曾志彬 、许德源 、黄敬信(中国台湾) 、蔡耀程(中国台湾) 、李怡龙 。
71 化工技术 |
71.100 化工产品 |
71.100.01 化工产品综合 |
备案号:113695-2024。
本文件规定了香产品燃烧后产生的4种多环芳烃[?、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的含量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香产品的品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