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松杉灵芝林下近自然栽培技术规程》由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胡海冰 、梁秀凤 、李宏涛 、刘柱 、胡明华 。
备案号:113687-2024。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近自然栽培松杉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