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技术指引》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孙敬锋 、汪泉娟 、高晨宇 、叶志敏 、周海霞 、尹璇 、单双 、吴之民 、林杰 、陈泽龙 、李鹤超 、丁艳敏 、关丽捷 、周泳锜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备案号:114089-2024。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核与辐射类和重大变动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