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中山市深中标准质量研究中心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彭虹 、李津津 、魏静琼 、何甜辉 、王奎 、黄欣昊 、李杰鸿 、欧慧敏 、叶俊文 、苏泽能 、岑凤迎 、黄硕俊 、蔡茂林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10 环境管理 |
备案号:112489-2024。
适用于中山市承担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检测实验室,其他类型的环境检测实验室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