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业机械售后服务规范 第4部分:质量保证》由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农业农村局 。
主要起草人 郁伟 、杨鹏 、包晓燕 、王立民 、钱叶飞 、谢亚东 、钱鹏 、朱嘉伟 、黄泽军 、张立 、胡宪亮 、朱春城 、徐达灵 。
| 65 农业 |
| 65.060 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
| 65.060.01 农业机械和设备综合 |
备案号:112155-2024。
本文件界定了农业机械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易损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质量责任及三包凭证。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农机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承担该产品的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