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业机械售后服务规范 第2部分:维修保养》由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农业农村局 。
主要起草人 朱嘉伟 、黄泽军 、钱鹏 、郁伟 、钱叶飞 、谢亚东 、张立 、胡宪亮 、朱春城 、徐达灵 、张文华 。
65 农业 |
65.060 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
65.060.01 农业机械和设备综合 |
备案号:112153-2024。
本文件界定了农业机械售后维修保养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维修服务、零配件供应服务、保养服务及跟踪服务。本文件适用于农业机械整机及专项维修保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