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中药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范》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佛山市。
主要起草单位 佛山市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 、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梁伟杰 、于辉 、杨映 、刘燎原 、邓文飞 、霍嘉茵 、王欢 、孟召光 、林雪琴 、邓润卿 、冯宝颖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30 废物 |
13.030.01 废物综合 |
备案号:112511-2024。
本文件规定了中药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分类、基本要求与原则、处理流程要求、资源转化产物要求和追溯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环评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物的中药提取后或规模化代煎后的中药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