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河湖巡查与问题处置准则》由福建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三明市水利局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幸福河湖促进会 、三明市幸福河湖促进会 、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洪恒昌 、李茜 、谢光球 、梁静 、曹朝文 、王彬彬 、廖立伟 、李巍 、陈吉明 、丘轲昌 、陈俊钢 、杨海金 、许敬诚 、李雅萍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99 有关环境保护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110444-2024。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巡查与问题处置工作的基本要求、河湖巡查要求、问题处置要求、问题督办要求、监督考核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河湖巡查与问题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