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广西医科大学 。
主要起草人 谢裕安 、雷灵 、唐峥华 、龙俊青 、孔琳 、宁思婷 、李珊珊 、李冰 、陈慧 、覃黄娜 、张华 、陈艳艳 、黄雪斌 、张锦山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备案号:109774-2024。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孕产妇心理健康宣教、心理健康评估、诊疗服务和心理治疗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