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能源消耗限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南宁市致协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协会 、广西科技大学 、崇左市节能监察中心 、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 、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显君 、黄东亮 、戚汝国 、李敏 、陆锡恩 、叶蕾 、唐刚军 、欧阳朋 、章帆 、郑智嵘 、李桥 、梁永武 、莫正选 、杨健武 、朱旻 、雷金月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109674-2024。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工艺(采用热盘炉或气化焚烧技术)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