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鳗鲡配合饲料中药物最大残留限量》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福州开发区高龙饲料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潘葳 、陈优胜 、黄星 、罗钦 、饶秋华 、兰建友 、陈人弼 。
备案号:109495-2024。
本标准规定了鳗鲡配合饲料中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及其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鳗鲡配合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