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渔港建设标准》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水产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高文 、阮建萍 、陈衍顺 、谢建 、俞薪 、郑丽娜 、刘锦 、刘守国 。
65 农业 |
65.150 捕捞和水产养殖 |
备案号:109494-2024。
本标准规定了渔港建设的总则、渔港等级、渔港类型、水产品年卸港量和投资总额度、设计潮位和波浪、水工建筑物安全等级、渔港平面布置、通信、助导航设施和消防。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沿海(包括感潮河口)渔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