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连城白鸭 卫生防疫规范》,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连城县畜牧水产局 。
主要起草人 周铭 、刘富祥 、罗火星 。
备案号:109429-2024。
本标准规定了连城白鸭鸭场的建设、消毒、卫生要求、免疫接种、抗体检测、禁用兽药与停药期、鸭粪与病死鸭的处理、发生传染疫病情的紧急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连城白鸭种鸭和商品鸭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