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永春芦柑 采收和采后处理技术规范》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农业市场信息办 、永春县农业局 、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陈跃飞 、陈石榕 、颜惠斌 、黄国良 。
备案号:109407-2024。
本标准规定了永春芦柑的采收、采后处理、贮藏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永春芦柑的采收和采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