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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永春芦柑 采收和采后处理技术规范》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农业市场信息办永春县农业局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人 陈跃飞陈石榕颜惠斌黄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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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05.5-2005
发布日期
2005-03-21
实施日期
2005-04-11
全部代替标准
DB35/T 105.5-2000
中国标准分类号
B 31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080.10
67 食品技术
67.080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67.080.10 水果及其制品
归口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9407-2024。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春芦柑的采收、采后处理、贮藏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永春芦柑的采收和采后处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跃飞
陈石榕
颜惠斌
黄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