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由福建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福建省计算技术应用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马亨冰 、邹荣 、陈伟日 、吴钦阳 、汪一澈 、曾颖 、林俊 、徐真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备案号:109396-2024。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原则及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包括通用布缆系统、电子设备机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开发等的监理实施。 其它综合型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可参照对应章节的相关要求实施, 涉及安全方面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