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大兴安岭畜禽粪污和小麦秸秆混合堆肥技术规程》由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庆分院 。
主要起草人 宋敏超 、刘冰 、吴耀坤 。
备案号:109020-2024。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农业生产中畜禽粪污和小麦秸秆的肥料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