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职业类院校技能型教师工作室建设规范》由锦州市教育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主要起草人 吕艳丽 、杨丽 、栾长雨 、黄占宇 。
备案号:108024-2024。
本文件适用于锦州市职业类院技能型教师工作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