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大兴安岭地区机关办公楼(区) 物业服务规范》由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裴志辉 、刘鹏 、王忱 。
备案号:106163-2024。
本文件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区)更值活动、维修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