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梯附加电子及电气设备增设准则》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照春 、林娟 、封影 、郑荣部 、黄春榕 、陈永阳 、陈景和 、林生富 、张学斌 、许文倩 、陈挺木 、林景彩 、孙良艳 、李智翔 、陈洁 、张冲 、郑仲浪 、张魁松 、翁辉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
91.140.90 电梯、自动扶梯 |
备案号:105821-2023。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增设附加电子及电气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准则,明确了设备种类、增设前电梯基本要求、增设设备技术要求、增设后电梯整体要求、验收要求和维护保养。 本文件适用于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后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特种设备目录》外的电梯,参考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