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共数据平台 数据治理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由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朱照伟 、袁爱娣 、戴祥 、施晓波 、李德志 、齐文辉 、张亮亮 、薛步高 、韦应虎 、田永艳 、董玉伟 、李兴儒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备案号:105725-2023。
本文件界定了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治理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总则,规定了架构体系、保障体系及实施体系。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盐城市市县两级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