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子印章 第3部分:业务办理和应用指南》由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主要起草人 俞科 、曾勇 、李苏 、姚逸滨 、王志勇 、罗菁春 、黄立 、董安波 、谷鹏 、简超 、周鑫 、刘家雄 、饶文刚 、林宇群 、张雯 、周佩雯 、穆端端 、林雄杰 、颜海龙 、朱彦 、李桂珠 、黄浈婷 、梁晓波 、陈胜 、陈慧铧 、马玮珣 、张报建 、周维 、李玮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备案号:106676-2024。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用户、商事主体用户、其他机构用户办理电子印章各项业务,在政务、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使用电子印章,也适用于应用单位在其业务或信息系统中整合电子印章服务功能,供用户在其业务或信息系统中使用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