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 第4部分:效果评价》由省农业农村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 、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备案号:1017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