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操作规程》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马鞍山十七冶医院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60 治疗设备 |
备案号:102479-2023。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的消毒要求、操作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