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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操作规程》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马鞍山十七冶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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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4516-2023
发布日期
2023-07-31
实施日期
2023-08-3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30/49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6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60 治疗设备
归口单位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2479-2023。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的消毒要求、操作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级医疗机构

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