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高原 、赵娜 、张莫晗 、钱晓溪 、胡博 、王怡文 、林大美 。
备案号:101461-2023。
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队伍行为操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