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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由本部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主要起草人 卢玉华谢峰王菁刘芷伊杜伟陈燕赵连军曹亮章志勇曹永军代松崔乘刚王鑫吕军韩武鹏周红春陈东雨张哲刘琳何国强张翔孙晓冬李东陈勇杨硕夏平谢越芳陈泉斌袁瑛白剑峰李彧峰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T 947.2-2015
发布日期
2015-07-10
实施日期
2015-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99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本部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54185-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执法记录仪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其他视音频记录仪也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卢玉华
谢峰
杜伟
陈燕
章志勇
曹永军
王鑫
吕军
陈东雨
张哲
张翔
孙晓冬
杨硕
夏平
袁瑛
白剑峰
王菁
刘芷伊
赵连军
曹亮
代松
崔乘刚
韩武鹏
周红春
刘琳
何国强
李东
陈勇
谢越芳
陈泉斌
李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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