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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煤化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要求,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整合修订的《煤化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划号:20141759-Q-469)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20年12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秘书处。 如无意见亦请复函说明。

联系人:丁晴 联系电话:58811740 联系传真:58811714 联系邮箱:dingqing@cnis.ac.c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9-22
序号 计划号 项目名称 拟实施日期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截止日期 操作
1 20141759-Q-469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稿.pdf 编制说明.pdf 2020-12-13 已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