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冻裹粉鱿鱼制品》由 TC156(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 。
67 食品技术 |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67.120.30 鱼和水产品 |
冻裹粉鱿鱼制品是深受全球消费者喜爱的一种预制方便食品,包括轰炸大鱿鱼、天妇罗鱿鱼、唐扬鱿鱼、富拉伊鱿鱼、裹粉鱿鱼圈等。
据FAO渔业统计年鉴记载,近10年来速冻裹衣水产制品年产量由447万吨增长至587万吨,涨幅达31.3%,占全球水产加工品总产量的9%。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大量生产速冻裹衣水产制品,并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自2010年以来中国的速冻裹衣水产制品年产量维持在160万吨,占全球总产量的30%左右,呈现出逐年稳定增长的态势。
目前冻裹粉鱿鱼制品的生产遍及辽宁、山东、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产品主要销往我国各大中城市的超市。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冻裹粉鱿鱼制品年产量30多万吨,全国从事鱿鱼加工的规模化企业近1000家,包括獐子岛集团、好当家集团、美佳集团、浙江兴业集团等,鱿鱼加工是国内水产品加工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我国出口创汇的重要产品类型。
受疫情影响,宅经济推动了冻裹粉鱿鱼制品这类预制水产品的发展,冻裹粉鱿鱼产品众多,特别是裹粉鱿鱼圈、裹粉鱿鱼粒、裹粉鱿鱼块、裹粉鱿鱼足等,消费者购买后可通过油炸、焙烤等烹饪,产品外脆里嫩,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成为超市、连锁餐饮、学校食堂、饭店的畅销菜品。
鱿鱼产品的开发既丰富了我国水产加工品市场,又为国内民众提供了健康营养食物,市场前景广阔。
立项的必要性分析:(1)我国主导提出国际标准ISO《速冻裹衣水产制品产品规范》提案,需预先制定为国家标准。
冻裹粉鱿鱼制品作为重要的出口创汇产品,多次因裹衣过量、标签标识不规范等原因被通报不合格。
急需提高我国冻裹粉鱿鱼制品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我国整体水产品加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减少国外同类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促进国际贸易。
(2)国内没有冻裹粉鱿鱼制品相关国标和行标。
市场上的冻裹粉鱿鱼制品均执行的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该标准中对冻裹粉鱿鱼制品划分为裹面制品中,仅定义了产品名称,没有具体指标设定,对市场上的冻裹粉鱿鱼制品没有任何约束力,不能适应鱿鱼制品加工行业的实际需要。
(3)急需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冻裹粉鱿鱼质量,打击劣质商品。
冻裹粉鱿鱼制品多样化,部分厂家生产的冻裹粉鱿鱼产品中过量裹衣,鱿鱼肉含量过低,产品的标识不规范,检验项目不统一等问题频频出现。
(4)制定该标准符合《“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
随着近年来经济鱼类的产量下降,鱿鱼捕获量的急剧增大,使得鱿鱼成为人类未来重要的蛋白质来源和蓝色粮仓,充分利用头足类渔业资源,是迫在眉睫的持续发展渔业经济的重要任务。
(5)符合《“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国家政策要求。
因此,制定《冻裹粉鱿鱼制品质量通则》国家标准,具有极高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6)符合标准体系规划。
位于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64/SC3)《标准体系表》“504.03.02冷冻预制水产品标准”第16条。
本文件规定了冻裹粉鱿鱼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鲜、冻枪乌贼科(Loliginidae)、柔鱼科(Ommastrephidae)等鱿鱼为原料,经预处理、调味或不调味、裹粉、挂浆或不挂浆、裹糠或不裹糠、油炸或不油炸、速冻等工序制成的冻裹粉鱿鱼制品。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鱿鱼含量、水分含量和冻品中心温度)、净含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储存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