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由 TC513(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安徽财经大学 。
59 纺织和皮革技术 |
59.060 纺织纤维 |
59.060.10 天然纤维 |
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对于棉纤维试验结果有较大的影响,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决定了试验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目前在用的标准是GB/T6097-2012(以下简称2012版标准),从使用来看,2012版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设定的多个术语和定义存在局限性,不能完全反映所述术语和定义的特点和内涵,有的定义则将不同类的名词并列使用。
如将“批样”定义为“按规定从一批棉花中抽取的一个或多个棉样,作为实验室样品的来源”,事实上,批样并非全部是实验室样品的来源,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试验试样的直接来源。
类似的还有“实验室样品”的定义。
试验试样的定义“取自逐包检验样品、试验样品或试验棉条用以试验的棉样”,则将逐包检验样品、试验样品和试验棉条三个名词并列,而三者之间内涵有重复的部分,且并非同类概念,不宜并列使用,另外,也没有涵盖试验试样的来源,如含杂率试验试样即直接来自实验室样品。
二是缺少含杂率、回潮率等项目的相关取样方法规定,一方面降低了标准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也和相应项目的现行方法标准不衔接;三是规定的某些项目取样方法和实际应该采用的方法不符,如手扯长度项目,2012版标准规定将取自不同棉包样品进行混合后检验,而相应的手扯长度方法标准和实际工作均是对每包抽取的样品独立检验;四是对某些项目取样方法的表述错误,如原棉疵点试验是不需要把纤维排在限制器绒板上的试验,依据2012版标准6.5.1.2.1的规定,其试验试样“也可从经纤维混合器制备的试验样品中,用横向拔平取样法取试验试样样品”,上述规定方法显然与其试验试样制备应该使用的方法不符。
上述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2012版标准规定方法的合理性、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对其修订,通过修订,规范标准术语和定义、增强标准指导作用、纠正相关错误表述,从而使该标准充分发挥对于棉纤维试验的引领作用,适应棉纤维试验的需要,系统规范棉纤维试验取样,提高棉纤维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范围:适用于棉纤维的试验取样。 主要技术内容:棉纤维试验用批样、实验室样品、试验样品、试验棉条、试验试样的抽取或制备方法。其中,拟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 修改 “批样、实验室样品、试验样品”和“试验试样”的定义; — 增加“对批检验、逐样检验、四分法、横向拔平取样法、纵向取样法”的定义; — 增加“取样流程图”,将取样方法分为对批检验、逐样检验两种类型; — 修改批样取样数量; — 增加批样和棉花批量不相关时,实验室样品的取样数量规定; — 增加籽棉实验室样品的取样数量规定; — 修改实验室样品的取样办法; — 修改试验样品的取样数量,删除了原棉疵点、手扯长度的取样数量; — 修改试验样品的取样办法; — 修改试验样品的制备; — 修改试验试样的分类方法; — 修改试验试样的取样方法,增加了原棉疵点、含杂率试验试样的取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