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饲料添加剂 第13部分:其他 胆汁酸》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 、山东龙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
65 农业 |
65.120 饲料 |
我国于2014年由农业部发布2131号公告,正式批准山东龙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的申报的胆汁酸为新饲料添加剂。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年。
目前,该添加剂已过5年监测期,且监测期内产品质量稳定,功效良好,已纳入我国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该添加剂胆汁酸不仅受到国内市场的青睐,而且也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重要席位,目前已出口到巴西、埃及、土耳其、俄罗斯、澳大利亚、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30多个国家,得到国际客户的高度认可。
目前已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4家,除了新产品申报企业山东龙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外,还有其他3家企业,分别为河南利伟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云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桑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然而根据经市场调查发现,目前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尽管都是依据新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胆汁酸》 农业部备案标准生产的,但实际生产中由于采用的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不尽相同,不能确保生产出来的终端产品的质量安全,从而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产生了巨大隐患。
如果没有强制约束力的统一国家标准,可能会导致饲料添加剂胆汁酸质量和安全问题,这样的产品不仅影响国内动物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如果流向国际市场,也会严重影响中国原创产品在国际上的影响。
因此,《饲料添加剂 胆汁酸》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确保该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进而确保其在动物生产中应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和人类健康。
该标准也将为我国饲料添加剂胆汁酸的生产、流通和应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质量保障,有利于推动我国饲料添加剂胆汁酸产品升级换代,增强畜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安全、高效、环保的养殖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拟与我国批准的《饲料添加剂 胆汁酸》的适用范围相同,即适用于以提取完胆红素后的猪胆膏为原料,经皂化、脱色、酸化、纯化、干燥等工艺生产的以猪胆酸、猪去氧胆酸和鹅去氧胆酸为主要成分的饲料添加剂胆汁酸。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该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胆汁酸的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该产品的外观性状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味苦,微腥。 充分考虑胆汁酸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目标需求以及胆汁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卫生指标在严格执行国家饲料标准基础上,针对胆汁酸提取使用原料特点和生产工艺,确定相关指标;试验方法上,充分考虑了证检验检测方法与技术指标的配套性;建立了胆汁酸的含量测定方法。制定标准拟确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胆汁酸总量/% ≥95.0; 猪胆酸和猪去氧胆酸总量/% ≥77.0; 鹅去氧胆酸/% ≥17.0; 水溶性氯化物(以Cl-计)/% ≤0.5; 粗灰分/% ≤0.1; 水分/% ≤1.0; 粒度(180 μm试验筛通过率)/% ≥95; 总砷(以As计)/(mg/kg) ≤0.1; 铅(Pb)/(mg/kg) ≤1.0; 沙门氏菌/ (25 g样品中) 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