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载人航天器飞行产品维修性设计要求》由 TC570(全国载人航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上海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 。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
49.025 航空航天制造用材料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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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 | 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 | 载人航天器飞行产品维修性与地面产品不同,地面产品多为停机后维修,而载人航天器飞行产品为在轨维修,维修时载人航天飞行器仍在正常运转工作中,需实现“开着飞机修飞机”,而且真空、冷黑、辐照等空间环境因素导致产品的维修性设计与舱内及地面有较大差异;同时航天员在舱外开着维修时需着舱外服,舱外服对作业能力的限制也导致与操作相关的设计与舱内及地面有较大差异。故地面装备产品的维修性要求难以直接用于指导载人航天器维修性设计。 后续空间站有大量国际合作项目,翻译版是外方产品维修性设计的重要依据。 |
载人航天器是人类进行载人航天活动的航天器,包括载人飞船、货运飞船、空间站、光学舱、载人登月航天器等。
载人航天器在轨运行时间长、可靠性要求高,在轨维修是确保载人航天器长寿命高可靠性运营的必要手段,须从设计阶段全面、体系化开展维修性工作。
载人航天器飞行产品是指载人航天器上的所有产品,例如空间站平台由上万台套设备构成,参与单位包括航天科技集团、中电集团、长光所、哈工大等3000余家。
因此,须制定标准规范,明确载人航天器飞行产品的维修性要求,指导载人航天器的维修性设计,保证在轨维修设计的可行性。
在后续空间站运营阶段,我国空间站将在联合研究、搭载国外设备、航天员联合飞行、舱段合作、来访飞行器访问等方向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对于外方产品的维修性要求更为显著。
需通过标准规范国际合作方的相关设计,以使得国际合作方产品满足和适应我国空间站在轨维修。
载人航天器飞行产品维修性与地面产品不同,地面产品多为停机后维修,而载人航天器飞行产品为在轨维修,维修时载人航天飞行器仍在正常运转工作中,需实现“开着飞机修飞机”,而且真空、冷黑、辐照等空间环境因素导致产品的维修性设计与舱内及地面有较大差异;同时航天员在舱外开着维修时需着舱外服,舱外服对作业能力的限制也导致与操作相关的设计与舱内及地面有较大差异。
故地面装备产品的维修性要求难以直接用于指导载人航天器维修性设计。
同时,载人航天器飞行产品维修性要求所考虑的范围、项目、方法可推广到其他装备领域。
本文件规定了载人航天器飞行产品需开展的维修性设计要求,包括维修性基本原则、各阶段维修性工作项目、维修性需求分析要求、维修性设计与分析要求、维修性验证要求、飞行保障和补给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载人航天器飞行产品(单机、分系统和系统)的维修性设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标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