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图编制规范》由 TC93(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国土)。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天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020 自然规划、城市规划 |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图编制工作中,陆域和海域要素采集编制及其核验汇交、维护更新的服务方法;规定了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的基本内容、符号样式及使用方法;规定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底图部分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技术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县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并提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底图要素的核验与汇交、维护与更新服务参考。 2.内容构思 从三个维度设计规范主要章节内容,一是围绕底图构成,设计章节的具体内容;二是围绕底图编制工作顺序及各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图关系,设计章节顺序;三是围绕标准规范体例,规范内容格式。 3.重点章内容 (1)底图要素及其编码 一是筛选和梳理基础地理、基础地质等现状类数据及发改、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国土空间相关信息;二是按照资源环境条件,境、界与行政区,陆域空间要素,海域空间要素四个类别对底图要素进行分类规定;三是规定底图要素的编码形式。 (2)省、市、县级国土空间底图编制要求 一是规定各级底图的一般要求,包括制图应确定的比例尺指北针和风玫瑰;二是规定省、市、县底图的表达内容与深度;三是规定各级底图数据汇交要求,四是与本级的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统计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信息叠加汇集要求。 (3)底图数据汇交与更新 一是规定底图的数学基础与数据结构,二是规定数据核验、数据汇交要求,三是数据更新、应用服务和建设与维护要求。规定底图应开展年度更新,明确底图数据库的更新内容。 (4)底图表达图式 一是规定底图成果包括数据库、图纸和报告,二是规定了图底图图式、图幅配置、要素表达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