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发票业务数据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素》由 444(国家税务总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
将发票电子化已成为全国各地税收征管部门、电子商务企业等单位提高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然而,由于各地方税务部门和社会企业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电子发票在跨地域、跨系统进行流转时,已经出现了处理困难方面的问题。
因此,如不尽快出台全国范围内统一相关技术要求的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势必在未来造成全国范围内发票数据和格式不统一的不利局面,影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进一步优化。
2021年3月,中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业务数据是电子发票的主要内容,我国应尽快制定电子发票业务数据规范的国家标准。
基本要素指电子发票中的基础信息,不包括红字发票和特定信息。
本标准拟规定电子发票作为一种电子收付款凭证的票面信息的基本要素的数据项及其属性,适用于电子发票的生成、处理、交换、存储和利用。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术语和定义 ——电子发票数据元的表示规范、分类和使用 ——电子发票数据元目录及其属性 ——计量单位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