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重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
| 77 冶金 |
| 77.150 有色金属产品 |
| 77.150.99 其他有色金属产品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 “十三五”期间,我国铜精矿进口量年均增长10.3%,去年达到了2178.7万吨,进口量为国内产量的2.9倍,对外依存度超过70%;而对于镍行业,对国外原料的依存度更大,“十三五”期间镍矿的进口量年均增长2.2%,去年为3912.2万吨,已占到90%以上。2020年,铅、锌、钴、锡、锑等其他几种主要重金属精矿进口的实物量分别为133.5万吨、382.2万吨、5.3万吨、15.8万吨及4.3万吨,由此可见,重金属冶炼行业对精矿的需求量非常大,因此,也必须通过精矿的进口维持国内冶炼企业正常的运行。 |
我国是有色金属生产大国,也是消费大国。
近年来,由于国内部分矿种的出矿品位在逐年下降,国内重金属精矿的供给已无法满足冶炼生产的需要,因此,亟需进口精矿进行补充。
截至目前,我国已成为重金属精矿进口量最大的国家。
根据《2021年有色金属发展报告》中的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国铜精矿进口量年均增长10.3%,去年达到了2178.7万吨,进口量为国内产量的2.9倍,对外依存度超过70%;而对于镍行业,对国外原料的依存度更大,“十三五”期间镍矿的进口量年均增长2.2%,去年为3912.2万吨,已占到90%以上。
2020年,铅、锌、钴、锡、锑等其他几种主要重金属精矿进口的实物量分别为133.5万吨、382.2万吨、5.3万吨、15.8万吨及4.3万吨,由此可见,重金属冶炼行业对精矿的需求量非常大,因此,也必须通过精矿的进口维持国内冶炼企业正常的运行。
重金属冶炼业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关注领域。
作为生产原料,重金属精矿中一般会伴生多种有害元素,如铅、砷、镉、汞等,如果这些有害元素在精矿中的含量过高,不仅会影响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使用,而且会加剧国内生态环境恶化,更会对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产生危害,极大地增加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成本。
因此,随着国家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决策,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应该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对重金属冶炼原料中的有害元素含量提出要求。
我国是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进口大国,对于进口矿产品,必须严格规定有害元素的限量要求,从源头削减有害元素,从总量上控制有害元素进入国内从而影响环境,必须在原料环节重点把关,使潜在的污染问题在源头上得到解决。
现行的国家标准GB/T 20424-2006《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对七种重金属精矿产品中的有害元素进行了限量规定,有效地限制了有害元素超标的重金属精矿进口,降低了由精矿带入有害元素的影响,为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从该标准2006年版本实施后已过去了15年,已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主要表现为:第一,世界有色金属资源环境不断变化,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含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需根据各方的实际需求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标准中现有的部分有害元素铅、砷、镉、汞的含量进行调整;其次,由于国内有色金属消耗量逐年增加,原来不含或没有关注的有害元素也频频出现,比如有害元素铊,尽管铊在精矿中的含量并不高,但由于其在系统中难以去除并富集,在冶炼过程中往往会存在污染隐患,而到目前为止已发生数起严重危害环境的事件。
又例如氟和氯元素,在部分金属冶炼过程中,氟、氯的存在对系统设备和环境都影响较大,氟、氯含量达一定值后会使电解阴阳极消耗和作业环境恶化,进入烟气中的氟、氯对制酸及制酸设备有腐蚀作用,对冶炼工序也有较大影响,因此,在本次修订过程中新增了相关的有害元素并对其含量进行了限量;第三,我国是锑、铋生产大国,以锑为例,2020年我国锑矿产量占世界的52.29%,但承担了全球80%的锑品供应量,但近年来中国锑矿产量占全球锑矿产量的比例逐年下滑,因此每年都需进口大量锑精矿,同时,我国铋产量与世界总产量的占比也高达82.35%,对铋精矿的需求同样十分旺盛,这也导致原来无需进口的精矿也逐渐满足不了内需而开始进口,因此,本次修订中增加该两种精矿品种,并对其有害元素限量进行规定。
通过本次修订,可严格控制进口重金属精矿及国内重金属精矿有害元素的含量,其次,也可进一步增强国内重金属冶炼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冶炼行业的健康和绿色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所含有害元素的限量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重金属精矿产品。 本次修订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拟变化如下: 1、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修改部分重金属精矿的定义; 2、增加锑精矿与铋精矿两个品种,并规定其有害元素限量值: ①锑精矿: 规定砷、镉、汞的限量,分别为不大于0.60%、0.0050%、0.0050%。 ②铋精矿: 规定铋精矿有害元素砷的限量,为不大于1.0%。 3、增加部分精矿中铊、氟、氯元素的限值; 4、调整部分精矿中有害元素的限值; ①铜精矿: 砷含量由不大于0.50%调整为不大于0.40%,增加氯元素的限量,应不大于0.40%。 ②铅精矿: 砷含量由不大于0.70%调整为不大于0.60%,增加铬、铊元素的限量,分别应不大于0.40%与0.001%。 ③锌精矿: 增加铊、氟、氯元素的限量,分别为不大于0.002%、0.02%、0.02%;调整砷、汞的限量,分别为不大于0.4%、0.002%。 ④混合铅锌精矿: 增加铊的限量,为不大于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