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生态环境大数据 系统框架》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青岛市环境信息中心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绿巢智慧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柯内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软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吉两山转化数字研究院 、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生态环境信息标准化,规范全国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提高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的制定和研究主要满足如下需求: 1、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环保工作,发展生态环境大数据。
2015年以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等相继颁布,强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环保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推进环境管理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从生态环境大数据角度统一梳理环境管理信息化标准。
现有环境信息化标准较为零散,欠缺与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结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中遇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制定《信息技术 生态环境大数据 系统框架》,以生态环境大数据为基础,从生态环境大数据信息价值链和信息技术价值链的角度,统一梳理环境信息化标准,使得环境管理信息化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更加体系化,更易于规划未来生态环境类的信息化标准建设,并进行行业应用的扩展,有利于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3、为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交换明确边界和标准。
“烟囱”式信息化建设导致数据共享不畅,生态环境数据的内部与外部共享交换边界不清晰,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从数据的采集接入,到数据的共享输出,统一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保证数据共享交换质量,降低数据共享交换实施工作难度,提升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效率。
4、对同步制定的《信息技术 生态环境大数据 数据分类与代码》进行引申应用。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明确数据分类标准,是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交换、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数据基础,而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框架的构建,是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交换、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前提和应用支撑。
5、是大数据标准体系的必要行业应用。
生态环境大数据的数据源更复杂多样,生态环境本身涉及的数据及应用范围比较广泛,横向涉及森林、农业、水利、气象等等相关数据,纵向涉及从国家到地方的各层级管理及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大数据以提供服务为主,其管理者和使用者主要是政府,其应用具有领域特殊性。
将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特殊性与现有大数据技术相结合,能够更有效的指导生态环境大数据的项目建设。
本文件给出了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系统框架,包括数据管理要求、技术支撑要求、数据应用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四个方面,规范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数据管理要求、生态环境大数据活动各阶段的技术要求、数据应用的分类和流程以及平台的安全保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的规划建设、管理运维以及交换共享等数据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