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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生态环境大数据 系统框架》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岛市环境信息中心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绿巢智慧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柯内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广软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吉两山转化数字研究院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601-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7-19
申报日期
2021-11-04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3-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3-21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99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生态环境信息标准化,规范全国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提高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的制定和研究主要满足如下需求: 1、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环保工作,发展生态环境大数据。

2015年以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等相继颁布,强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环保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推进环境管理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从生态环境大数据角度统一梳理环境管理信息化标准。

现有环境信息化标准较为零散,欠缺与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结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中遇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制定《信息技术 生态环境大数据 系统框架》,以生态环境大数据为基础,从生态环境大数据信息价值链和信息技术价值链的角度,统一梳理环境信息化标准,使得环境管理信息化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更加体系化,更易于规划未来生态环境类的信息化标准建设,并进行行业应用的扩展,有利于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3、为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交换明确边界和标准。

“烟囱”式信息化建设导致数据共享不畅,生态环境数据的内部与外部共享交换边界不清晰,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从数据的采集接入,到数据的共享输出,统一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保证数据共享交换质量,降低数据共享交换实施工作难度,提升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效率。

4、对同步制定的《信息技术 生态环境大数据 数据分类与代码》进行引申应用。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明确数据分类标准,是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交换、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数据基础,而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框架的构建,是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交换、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前提和应用支撑。

5、是大数据标准体系的必要行业应用。

生态环境大数据的数据源更复杂多样,生态环境本身涉及的数据及应用范围比较广泛,横向涉及森林、农业、水利、气象等等相关数据,纵向涉及从国家到地方的各层级管理及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大数据以提供服务为主,其管理者和使用者主要是政府,其应用具有领域特殊性。

将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特殊性与现有大数据技术相结合,能够更有效的指导生态环境大数据的项目建设。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给出了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系统框架,包括数据管理要求、技术支撑要求、数据应用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四个方面,规范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数据管理要求、生态环境大数据活动各阶段的技术要求、数据应用的分类和流程以及平台的安全保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的规划建设、管理运维以及交换共享等数据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