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本项目通过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状况的基础性评价,为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公共信用评价提供基础标准和一致性框架,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和关键举措,是监管部门针对不同信用状况监管对象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市场健康运行。
本项目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本项目定义了公共信用信息、非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术语,规范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结果标识和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