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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人造板类主要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生态研究所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营哈尔滨松江胶合板厂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林科木业有限公司江苏兰蒂斯木业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国家木质家具及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徐州盛和木业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1485-Q-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2-12-13
申报日期
2021-09-09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7-08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8-07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了实现双碳目标,加快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高效化、低碳化,必须进一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耗能设备能效标识,耗能林产品能耗限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的立项。

加快提升能效、能耗限额及其配套标准,实现节能低碳标准协同创新,为能源高效低碳转型提供更好、更快、更全面的标准支撑。

节能标准可使生产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及运行工况调节或技术改进,实现生产能耗低、经济性好的工作状态,能够为企业加强能源管理、节能降耗以及节能技术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淘汰林产品市场上的高能耗产品,作为企业生产定额考核的依据,也为当地政府每年考核企业生产能耗作为评价指标。

我国已成为世界人造板大国。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人造板的产量为32256.13万立方米。

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大。

由于没有相关的标准来限定生产过程中的能耗,所以现有生产中的能源浪费较大,不利于国家的节能减排要求,因而亟需制定该标准。

人造板生产能耗限额标准的制定,可使人造板生产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及运行工况调节或技术改进,实现人造板设备及其系统能耗低、经济性好的工作状态。

制定该标准能够为企业加强能源管理、节能降耗以及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类三种主要产品:纤维板、胶合板和刨花板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本文件适用于纤维板生产企业、胶合板生产企业、刨花板生产企业进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主要内容: 对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的确定。并分别对生产企业进行考核,数据的确定采用以实测为主与统计为辅相结合的方法,遵守科学合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和简便实用的原则;并要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满足环保要求的基础上,能推动人造板生产企业的能源科学管理和能源合理利用,促进人造板生产技术进步。确定现有人造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人造板生产企业在新建或改扩建人造板生产设备及采用生产新工艺时,其人造板产品基本能耗限额准入值,人造板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加强科学管理,尽快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