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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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是能源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开展节能量化管理的前提。
《节能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管理”是指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建立管理制度使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准确、完整、及时地获得各种有关能源数据。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配备和管理通则》以及依据该标准制定的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13项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推动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实现企业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能源科学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水平的提高、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新能源应用等情况,以及用能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对能源数据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急需对GB17167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更好地支撑“能源双控”“双碳”目标的实现。
本文件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能源的种类和计量范围、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和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包括:能源计量制度、人员、器具和数据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