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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基本要求》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589-T-43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7-19
申报日期
2021-09-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3-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3-2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国家发布一系列政策推动“一网通办”工作。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完善网上服务规范,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健全网上预约、申报、审批服务等流程,提供网上咨询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流程清晰、操作便捷、沟通顺畅。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60种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

同时,各地在“一网通办”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8年,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开通,开启“一网通办”的重要实践。

全国各个地区进入到全面打响高效政务服务金字招牌的阶段。

同时,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瓶颈,具体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条块割裂,业务系统缺乏协同;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法律效力不明确;公共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不高等。

对此,急需通过标准化手段,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破解瓶颈问题,大力创新突破,撬动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制定《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一网通办 总体要求》标准建设的重要意见在于,一是推动网上办事标准统一规范,办事要件进一步精简,配套措施不断完善,服务流程改进优化;二是立足于对“一网通办”涉及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对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等作出规范,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协同办事和综合监管,最大限度实现数据价值;三是聚焦“一网通办”应用涉及的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目标、操作举措以及保障措施,充分体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的改革经验、思路和方向,为国家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战略积极探路,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基本要求》给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的总体目标、总体框架、事项管理、流程优化、线上线下融合、公共支撑、组织要求、监督检查及评价改进要求。 二、主要技术内容 1、总体目标 规定一网通办总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总门户、服务事项一口进出;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事项全覆盖;全国通办、全网通办、单窗通办;最多跑一次、一次办成。 2、总体框架 给出一网通办总体框架,即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应整合数据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范围,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普惠化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为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的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建议,应从业务、管理、线上线下融合、公共支撑等方面进行规范。 3、事项管理 给出事项范围、事项梳理要求、清单动态管理要求等。事项范围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平台办理。事项梳理从事项目录梳理、事项要素梳理、要素整合优化等方面进行规范。动态调整要求事项清单应通过线上平台、移动终端、线下窗口等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 4、流程优化 给出流程优化要求,规定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申请人申请网上办理的,不得要求其到现场办理。同时,要求应当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 5、线上线下融合 “一网通办”线上平台规定应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应具备告知、导办、收件与受理、送达、投诉、评价、搜索功能。线下政务服务大厅规定应具备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导办、查询、办事、投诉、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全流程服务能力。 6、公共支撑 分别从电子签章、电子印章、数据共享等角度,提出公共支撑在“一网通办”中应达到的要求。 7、组织要求 应建立一窗受理、统筹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工作机制及配套制度。 8、监督检查 给出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应建立业务监督与纪检监察融合机制;应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及方式程序,细化工作权限、明确监督检查重占、岗位职责、结果处理、处理期限、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 9、评价改进 从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等角度规范“一网通办”中评价要求。评价方式规范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评价指标给出信息公开情况、办理流程梳理优化情况、办事效率等基本指标。评价结果给出结果公开时效等要求。 三、技术路线 为保障本标准编制工作规范透明、科学有效,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中起到规范、引领作用,起草组将以科学谨慎的态度编制本标准,充分参考现行相关标准和充分征询全国政务服务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综合分析、充分验证资料、反复讨论研究和修改,力求准确合理、切合实际,技术上严格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原则及“三稿定标”流程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