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用挂车》由 TC201(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广西合浦县惠来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 。
65 农业 |
65.060 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
65.060.10 农业拖拉机和牵引车辆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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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 | 广西科技大学 | 国内企业向东南亚出口 |
一、必要性 根据GB7258-2017的定义,传统农用挂车是在设计和制造上由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包括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用于载运货物和特殊用途。
而GB/T4330-2003把挂车分类按结构分半挂车与全挂车两大类型,按功能又分为自卸与不自卸挂车两种型式。
实际上,当前农用挂车已经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和道路运输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与传统的农用挂车相比,新型的农用挂车在各个方面呈现了新的特点: 1. 在牵引机具上,农用挂车已经从单纯拖拉机牵引的形式,拓展到可以用挂接一体的自走式机械牵引; 2.在动力形式的利用上,农用挂车也由传统的利用拖拉机机械动力,拓展到可以利用拖拉机液压、电等动力; 3. 在使用范围上,农用挂车也从传统的用于道路载运货物,拓展到可以用于农田、滩涂、山地等作业,特别是用于滩涂作业的时候,农用挂车可以配合海带采收等作业环节,涉水到一定深度海滩进行运输; 4. 在结构型式上,农用挂车也能够参照汽车挂车从半挂车与全挂车两种型式,拓展到牵引杆挂车(全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等型式; 5. 在载质量上,农用挂车及其配套拖拉机运输机组已经从技术水平和制造质量上,具备牵引9吨以上载货物的能力,农业生产实际应用中也迫切需要提高农用挂车的载运能力。
6. 在连接方式上,农用挂车也从传统的牵引杆连接,拓展到可以使用牵引杆和铰接两种方式连接。
鉴于农用挂车的上述变化和特点,现有的《农用挂车》相关指标和参数与当前农用挂车在有关方面的变化和要求已经难以协调和适用,并且现行GB/T 4330-2003农用挂车中引用的很多标准已经不适用,与目前在用的GB 7258-2017的相关规定已经有很多不协调之处。
此外,与国外国际标准,如欧盟标准等先进的标准相比, GB/T 4330-2003也相对滞后。
因此,加快修订GB/T 4330,使其适应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和制造技术的变化,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十分有必要。
二、紧迫性 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改革波澜壮阔,“三农”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解放和发展,国家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大幅跃升,农业绿色发展取得长足进展,农村民生实现根本改善,农村制度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城乡发展一体化迈出重大步伐。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成为谱写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的重要任务。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农业机械化,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尤其离不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60%以上的工作在运输上,例如农药,化肥,种子和苗木,农膜,农用器械等农资运输,粮食、水果、棉花、甘蔗等农产品的运输,以及农村基建物料、木材、牧草等的运输和有机肥运输抛撒等作业环节配合,这些都急切需要发展和繁荣农用运输机具,确保农业运输的效率和农业生产的能力。
三、可行性 为加快农用挂车标准制修订工作,加速提升农用挂车管理和应用水平,2020年7月,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用挂车工作组获得批准成立,秘书处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工作组致力于研究农用挂车、挂车与拖拉机连接机构等农业机械及其配套设备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推动农业机械生产、制造、研发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020年10月,工作组在江苏省盐城市开展了农用挂车标准制修订研讨交流活动,并分别于2021年1月和7月在山东省高密市、青岛市等地开展了农用挂车标准相关指标的试验验证,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结合农业机械委托检验和推广鉴定工作,分别在广西省来宾市、河南省洛阳市、江苏省盐城市等地对农用挂车的相关性能指标和参数进行了检测试验,为农用挂车标准的修订积累试验数据,并将修订标准的经费列入了2021年度部门经费预算中,确保标准编写工作正常进行。
四、预期的作用和效益 通过修订国家标准GB/T 4330,以标准为抓手,统一确立农用挂车的性能指标和参数、技术要求等,使农用挂车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和农用道路运输等各领域和环节,有效解决农业生产配合作业产品匮乏,农用道路运输安全性、可靠性难以保障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
本文件适用于手扶拖拉机和轮式拖拉机牵引的0.5t~24t吨农用挂车。 本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农用挂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条件、安全要求、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主要技术指标修订如下: a)更改了范围,改为“拖拉机牵引的载质量为0.5t~24t农用挂车”(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GB/T4330—2003《农用挂车》最大载质量为9吨,是结合当时机械情况制定,马力小、速度低、载质量小、效率低。目前公路车辆最大6轴汽车列车的载质量超过32吨,远远大于农用挂车许用载质量9吨;结合欧盟标准EU No 167-2003 和GB 1589-2016系列标准,建议在充分试验的情况下将总质量提升到GB 1589-2016的同等规定,可以满足大型机械收获时对物流车的容量需求;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农用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等术语和定义; d)增加了产品型号; e)更改了型式与基本参数,明确了长度、宽度和高度的要求,同时删除了有关车厢尺寸的要求,原农用挂车标准中对车厢进行了严格的尺寸限制,无法适应农用物资种类繁多的现状; f)增加了“不大于37kW的拖拉机可以与挂车铰接组成运输机组”。中小马力的拖拉机主要应用丘陵山地和小地块中,与挂车通过牵引杆连接组成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时,机动性、通过性难以保证,因此本次修订中提出37kW以下的拖拉机可以通过铰接与挂车连接; g)更改了挂车可靠性指标; h)更改了挂车的焊接质量要求指标; i)增加了挂车具备常处于泥水较多或高湿度或涉水深度超过 1/2 车轮直径的环境中作业功能的, 挂接及驱动机构的防渗水措施和关键部位防盐碱腐蚀措施的要求; j)更改了轮式拖拉机车组的挂拖质量比指标; k)更改了驻车制动时,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手操纵力和脚操纵力; l)更改了驻车制动性能要求; m)增加了涉水挂车在深度超过1/2车轮直径的水中浸泡15 min,其行车制动性能和驻车制定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