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土壤酸根态重金属活性钝化长效稳定性评价方法》由 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北京化工大学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活性钝化是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有效途径,但化学钝化修复只改变了重金属在土壤中的赋存形态,环境条件(渗滤、风化、酸化、温度和生物等)的改变均可能会导致保留在土壤中的重金属再次释放。
因此,钝化修复效果的长效性是钝化修复成功的关键。
然而,当前国内外尚缺乏土壤重金属钝化长效稳定性的评价方法,无法确定修复后的土壤是否可用于路基、填坑等用途,进而导致国内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后的去向通常是填埋场,但填埋场容量有限,导致大量修复后的土壤难有去处,已成为限制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酸根态重金属是指在环境中通常以含氧阴离子形态存在的重金属,主要包括铬、砷、锑、钒等。
与阳离子态重金属相比,酸根态重金属具有价态形态多样、生物地球化学过程复杂、迁移性强等特点,这导致土壤酸根态重金属的钝化面临更多挑战,同时也更加凸显了土壤酸根态重金属活性钝化长效性评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因此,本标准基于文献分析和实验测试,旨在建立土壤酸根态重金属活性钝化长效性评价方法,一方面可为修复后的酸根态重金属污染土壤拓展去处(或用途)提供风险评价依据,另一方面有助于健全我国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技术体系,有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不同区域酸根态重金属污染场地钝化修复效果的长效性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重金属活性钝化长效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流程、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