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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629-T-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申报日期
2021-08-10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1-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2-07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行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饮用水安全是公众健康的最基本保障,关系到国计民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是我国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套检验方法的系列标准,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技术基础。

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是由卫生部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距今已有十余年时间,近年来,国内外水质检验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卫生、建设、水务等相关部门的各级检测机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配置亦得到一定提升,为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指标的检验需求,高效、准确开展饮用水水质检验工作,急需对《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滚动修订,对检验方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为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性评价提供检验方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和(或)水源水中总α放射性的活度浓度、总β放射性的活度浓度、铀的质量浓度、镭-226的活度浓度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测定生活饮用水和(或)水源水中α放射性核素(不包括在本文件规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核素)的总α放射性活度浓度、β放射性核素(不包括在本文件规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核素)的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铀的质量浓度和镭-226的活度浓度。测定含盐水和矿化水的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铀和镭-226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总α放射性的活度浓度、总β放射性的活度浓度、铀的质量浓度、镭-226的活度浓度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