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石家庄监测站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
饮用水安全是公众健康的最基本保障,关系到国计民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是我国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套检验方法的系列标准,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技术基础。
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是由卫生部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距今已有十余年时间,近年来,国内外水质检验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卫生、建设、水务等相关部门的各级检测机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配置亦得到一定提升,为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指标的检验需求,高效、准确开展饮用水水质检验工作,急需对《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滚动修订,对检验方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为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性评价提供检验方法。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硫化物、磷酸盐、氨氮、亚硝酸盐氮、碘化物、高氯酸盐的测定方法。本文件规定了水源水中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硝酸盐氮、硫化物、磷酸盐、氨氮、亚硝酸盐氮、碘化物的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和(或)水源水中无机非金属指标的测定。 主要技术内容: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硫化物、磷酸盐、氨氮、亚硝酸盐氮、碘化物、高氯酸盐的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