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石家庄监测站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硫化物、磷酸盐、氨氮、亚硝酸盐氮、碘化物、高氯酸盐的测定方法。本文件规定了水源水中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硝酸盐氮、硫化物、磷酸盐、氨氮、亚硝酸盐氮、碘化物的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和(或)水源水中无机非金属指标的测定。 主要技术内容: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硫化物、磷酸盐、氨氮、亚硝酸盐氮、碘化物、高氯酸盐的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