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监测站 、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 。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的样品采集、保存、管理、运输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措施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的样品采集与保存。 主要技术内容:水样采集、水样保存、样品管理和运输、水样采集的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