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发电用汽轮机参数系列》由 TC172(全国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汽轮机厂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40 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蒸汽机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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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 |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汽轮机厂 | 本文件规定了发电用汽轮机新蒸汽参数系列和运行中进汽参数允许波动范围,用于确定发电用汽轮机的参数等级,对于汽轮机型号确定和贸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发电用汽轮机的生产制造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同步制定外文版,对于促进汽轮机产品国内外贸易,推动一带一路的实施有着积极作用。 |
本文件为修订项目,在原 GB/T 754—2007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汽轮机行业的发展水平更新了相关内容。
本次修订,充分反映了当今新产品、新技术的先进技术成果,解决了标龄老化问题,保证了标准的时效性、延续性和完整性,为发电用汽轮机参数系列提供技术支持,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发电用汽轮机的术语与定义、新蒸汽参数系列和运行中进汽参数允许波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定额功率等级从0.75 MW到1200 MW或更大,新蒸汽压力从1.28 MPa到35MPa或更高的固定式发电用(凝汽式)或热电联产用(背压式、抽汽背压式、抽汽凝汽式)汽轮机。本文件不适用于核电汽轮机、蒸汽-燃气联合循环用汽轮机、光热汽轮机、垃圾发电及生物质发电类汽轮机。 2、主要技术内容:规范汽轮机的设计,使汽轮机用户了解其可能选择的方案,确定了非再热式汽轮机、一次再热式汽轮机和二次再热式汽轮机等新蒸汽参数与新蒸汽流量的相应范围数据选用依据,以及运行中非再热式汽轮机和再热式汽轮机进汽参数允许波动范围。本次修订,扩大了参数范围,新增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各类新蒸汽参数,修改了汽轮机进汽参数允许波动范围。 3、与上一版国标相比,主要修订以下技术内容: ——新蒸汽压力范围最高由31MPa修改为35MPa,最大额定功率等级由1000MW修改为1200 MW;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蒸汽参数、新蒸汽参数、水的临界点、超临界参数和超超临界参数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各类新蒸汽参数; ——将超超类汽轮机按一次再热与二次再热进行了编排整理; ——修改了附录A的数据。汽机供热压力按范围进行了整理。 ——修改了汽轮机进汽参数允许波动范围,除所列高压及以下参数汽轮机外,进汽参数允许波动范围均按GB/T?5578—2007的6.2.1和6.2.2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