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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长江流域及以南区域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河海大学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科学院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293-T-33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4-22
申报日期
2021-06-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1-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1-31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水利部
执行单位
水利部
主管部门
水利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三次座谈会,聚焦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明确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重要指示。

河湖生态流量的保障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的基础,事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河湖生态系统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长江大保护,编制长江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相关标准已非常迫切。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提出“国家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用水保障”的具体任务,明确要求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管控指标。

其他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由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重要湖泊的水量和水位,保障长江河口咸淡水平衡。

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其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水利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和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当前,水利部门在开展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时主要依据为《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水文〔2021〕138号)等文件。

生态流量相关技术标准主要为《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 712—2014)》和《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 479-2010)》,两者主要规定了河湖生态流量确定方法。

上述管理文件和技术标准为我国生态流量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尚未形成能够支撑我国生态流量管理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标准体系。

与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新时代需求仍然存在不少差距。

生态流量目标确定、生态调度、监测预警等涉及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和行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然而当前缺乏能够指导和规范多个部门协同开展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国家标准,不利于继续深入推进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2.意义 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是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基础。

保障生态流量,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改革发展全局,对于维护国家水安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编制本标准可为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区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与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区域江河湖泊生态流量保障相关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流量保障需求分析、生态流量目标确定、生态调度、监测预警、实施评估等生态流量保障相关工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基础资料;6、生态流量保障需求分析,主要内容:(1)河湖概况及开发利用情况分析,(2)河湖生态系统现状及问题分析,(3)河湖生态流量保护对象分析,(4)保护对象的生态流量需求分析;7、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主要内容:(1)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方法,(2)河湖生态流量预警值确定方法;8、生态调度,主要内容:(1)调度原则,(2)生态调度对象范围确定,(3)生态调度水量要求,(4)生态调度方案制定;9、监测预警,主要内容:(1)监测断面,(2)监测内容及时机,(3)监测频次,(4)生态流量预警的响应性监测(5)信息传输和报送要求;10、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评估,主要内容:(1)评估内容,(2)评估标准,(3)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