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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由 TC274(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农业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568-T-32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申报日期
2021-05-18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1-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2-07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99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99 有关农业和林业的其他标准
归口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对于一带一路等国家具有示范和引领借鉴意义

目的意义

畜禽粪便还田利用是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国家标准《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颁布实施10年来,显著促进了我国畜禽粪便还田利用工作的规范程度,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土壤有机制和肥力水平,对于养殖业造成环境污染也得到改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畜禽粪便种养结合,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多个文件进行引导和鼓励,农业农村部通过“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专门推进整县种养结合工作。

对种养结合和技术和规范性技术需求更高,标准中的部分条款早已不合时宜。

为引导和保障畜禽粪便还田利用更加科学高效,液体粪便还田利用方法与限量、畜禽粪便中重金属等风险指标限定等问题亟需进行明确。

从而更好地指导全国尺度畜禽粪便还田利用工作的规范推进,也是促进我国畜牧产业绿色发展的急迫和长远需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对应修订标准题目“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本标准将适用于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固体粪便、液体粪便在农田中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将依次明确粪污无害化处理基本要求,畜禽粪便的还田时间、施用方式、施用限量、质量评价、采样和检测方法共6个部分,其中还田时间、施用方式和施用限量3块内容为标准修订内容的核心。具体分述如下: (1)基本要求 依次明确经过堆肥、好氧发酵、贮存、厌氧消化等方式的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方可用于还田,对畜禽粪便的卫生学指标和重金属限值做出规定,以及粪便腐熟程度。 (2)还田时间 将明确不同季节、天气条件和特殊时期畜禽粪便施用的技术要求,依据不同类型粪便施用条件,以及不同地域作物生长期的操作技术规程细化还田施用时间。 (3)施用方式 按照粪便相态规定不同类型粪便的施用方式,侧重要求液态粪便应以近地面表施和注射式深施的施用方式,兼顾保障粪便还田养分利用率并控制氮素损失;优化现行标准中5种主要施肥方式技术要求。 (4)施用限量 综合考虑不同尺度畜禽粪便土地消纳能力,包括粪便养分含量、土壤肥力、作物养分当季利用率等指标,提出固态粪便和液态粪便在不同类型农作物中的施用限值同时推荐兼顾养分持续利用和保障作物收获产量和品质的参考阈值,最后在资料性附录中提供粪便施用限量计算推荐公式及推荐参数,涵盖作物形成100 kg产量吸收养分元素的量和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推荐值。 (5)还田质量评价 面向还田用的畜禽粪便、还田所在地的土壤和地下/地表水质、农作物植株定期监测,包括水质评价指标(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养分评价指标(氮、磷等)、5种重金属和卫生学(粪大肠菌值、蛔虫卵、致病菌等)指标,评判粪便还田质量。 (6)采样和检测方法 依次明确畜禽粪便和还田所在地土壤采样布点、方式、工具、样品类型等要求,提出粪便腐熟度、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权威检测方法。